泰州微信快餐妹免费互助,一品楼江苏免费论坛,春满江苏唐人阁扬州

武汉超标电动车10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

发布者:李远征发布时间:2014-10-17浏览次数:325

      根据《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领取了黄色临时号牌的“超标电动自行车”将于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满,自10月1日起,黄色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。武汉市目前登记上黄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72万余辆,还有不少无牌假牌的电动自行车。2014年10月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“3年缓冲期”届满,所有黄色临时号牌失效,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(摩托车)进行管理,上路行驶将被暂扣,并可罚款或拘留。具体规定如下:
       一、按照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”行为现场开具《行政强制措 施》扣留车辆;
       二、违法行为人持有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,以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”行为处200元罚款;
       三、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,以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”和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”行为,合并处以400元罚款,行政拘留10日;
       四、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,以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”和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”行为,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,行政拘留15日;
       五、驾驶“黄色”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,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,还以“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”行为,依据《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开具《证据保全决定书》扣押车辆,处以3000元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。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,并处吊销驾驶证。
主站蜘蛛池模板: 依安县| 井冈山市| 洛扎县| 通河县| 延津县| 龙山县| 天长市| 贵定县| 农安县| 双桥区| 龙海市| 洪洞县| 西畴县| 瑞安市| 宜黄县| 松原市| 裕民县| 南充市| 图片| 二手房| 商洛市| 开封市| 策勒县| 南部县| 岳普湖县| 汤阴县| 延长县| 乌兰浩特市| 孟州市| 临海市| 乐昌市| 屏东市| 古浪县| 崇明县| 阿城市| 大埔区| 桐梓县| 光泽县| 乌鲁木齐县| 乐平市| 汤阴县|